为保障农药生产和农业用药需求,确保农药产品及时有效换证,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审批程序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12]46号),拟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简化换证审批工作程序流程
(一)将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合并为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有关评审结果和未通过原因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每月定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2周内完成)。
(二)通过评审的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评审的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将原因函告有关省工业主管部门(1周内完成)。
(三)通过评审的产品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即办理备案手续,换发生产批准证书(1周内完成)。
(四)对公示期间有异议或专家评审中需补充材料的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组织专家进行复审(1周内完成)。
(五)专家复审通过的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周内完成)。
(六)专家复审通过的产品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可办理备案手续,换发生产批准证书(1周内完成)。
按照上述程序,1个月可完成全部审批流程,需补充材料的产品经专家复议通过的,2个月内可以换发批准证书。
二、规范申报资料要求和填写内容
为方便专家委员会加快工作进度,避免企业反复补充资料,延误时间,提高评审通过率,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上报(见附件1、2)。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附件1、2内容对农药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把资料初审关。
三、开展审批工作下放试点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拟选取2-3个省进行试点,采取各省自愿申报、专家委员会评选、轮换安排的原则(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托省工业主管部门对换证产品生产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直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而不再委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评审。公示期无异议的,即办理换证备案手续。
四、严格控制新增农药企业和农药产品(含农药中间体)
“十二五”是我国农药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以做好农药行政许可工作为抓手,贯彻落实好《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农药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农药企业和农药产品(含农药中间体)。新增农药企业和农药产品(含农药中间体)将按照农药产业政策和“十二五”农药发展规划的要求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审查备案,从严控制。申请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来源:农药工业网)